2014年2月13日星期四

婚紗攝影預付定金需謹慎


自9月以來,涉及婚紗攝影服務的消費婚紗攝影申訴增多。北京市工商局近日發布消費警示,消費者拍攝婚紗照要謹慎預付定金,定金不應超出服務金額的20%。

北京市工商局有關介紹,9月以來,北京市工商局共受理涉及婚紗攝影的消費申訴22件,申訴量持續上升。消費者申訴的問題包括:商家未按約定時間、地點拍攝,未按約定提供照片台北婚紗、相冊、贈品,提供的相冊、相框出現變形、開裂,擅自變更經營地址等。

北京市工商局提醒消費者,根據《合同法》規定,定金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金額的20%。消費者不履行約定,不能要求商家返還定金;商家不履行約定,應雙倍返還消費者定金。如選擇其他付款方式,商家無法證明消費者退訂給自己造成損失的,則無權扣留定金。

此外,對婚紗攝影的“二次消費”,商家應在簽訂合同前,向消費者如實、全面告知除“套餐”之外可能收費的項目及標准,使用《北京市婚紗攝影服務合同》示範文本將約定的服務時間、內容、價格等詳細列出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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