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7月6日星期一

魔術的表演方試(1)


ACT →「劇目」一名演者的完樂團表演整「程序」;「劇目」通常意指一段不到30分鐘的表演,往往是作為一段更長的「秀」(SHOW)的部份。「劇目」也意指在「晚場全秀」(FULL-EVENING SHOW)中的一段特定「程序」〈例如「精靈小屋」(SPIRIT CABINET)「劇目」或「空中飄浮」(LEⅥTATION)「劇目」〉。

APPARATUS →「用具」被觀眾所見之任何對像,該對像已經特別加工來導致一出魔術的「效果」。本術語並非視對像之大小而定;一件「變鈔銅管」(BILL TUBE) 和一項「獅子的新娘」(LIONS BRIDE ILLUSION)兩者皆是「用具」「效果」。是否為「用具」並非藉由觀眾的認知來歸類的;雖然一個火柴盒可能不像是魔術師的「用具」,若因一出「效果」的用途而暗中加以改造,則其將被視為「用具」。

EFFECT →「效果」「效果」就魔術的用語而言是指一出「把戲」(TRICK)或「幻術」(ILLUSION);同樣也是從觀眾所見來簡述所發生的事。在魔術文獻裡的敘述和說明書中最常將之劃分為兩個部份;如「效果」是由觀眾所見-而「方法」(METHOD)是用於帶出「效果」的步驟。

FAKE →「擬具」一件用之來導致一出魔術「效果」的裝置,觀眾能看見該裝置但是並沒有察覺其存在;例如「拇指套」(THUMB TIP)和「鏡杯」(MIRROR GLASS)中的鏡子。FULL-EVENING SHOW →「晚場全秀」用此術語來表魔術表演示一整場全部的舞台秀,通常其持續時間不少於二小時,在劇場內演出。大多數廿世紀早期知名的魔術師-「凱拉」(KELLAR),「沙士頓」(THURSTON),「布萊克史東」(BLACKSTONE),和其它人等-主要是演小丑魔術出這一類型的秀。

GIMMICK →「隱具」一件決不會被觀眾所見婚禮表演著的裝置,其使一出「效果」的完成成為可能的。例如一件「線卷」(REEL)是一項「隱具」。又,更廣泛的就演藝界內來說,藉由一項個人的特質或獨特的外觀使一位演者能被識別〈例如,「泰利沙瓦拉」(Telly Savalas)剃光的光頭〉,或一項娛樂產品的外觀使該產品成為獨特的及或許更吸引人的。參見「擬具」(FAKE)。⊙譯注﹕「泰利沙瓦拉」生於1924。01。21,卒於1994。01。22;美國著名的光頭反派影星,曾於多部影片中擔任主角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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